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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202/2024-31047
  • 文 号: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4-12-12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和《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杭民发〔2024〕7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申请对象,要求满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学习打卡、职业道德等补助条件。

第二部分明确了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参考建德、桐庐等县市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700元、1100元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第三部分明确了补助流程,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县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发放。申请人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

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保障,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部分对统筹组织协调、规范发放流程、提升绩效管理及加强监督检查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明确实施时间。

三、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8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相关津贴发放政策参照按本办法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方丽

联系电话:0571-89600518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02/2024-31047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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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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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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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和《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杭民发〔2024〕7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申请对象,要求满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学习打卡、职业道德等补助条件。

第二部分明确了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参考建德、桐庐等县市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700元、1100元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第三部分明确了补助流程,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县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发放。申请人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

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保障,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部分对统筹组织协调、规范发放流程、提升绩效管理及加强监督检查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明确实施时间。

三、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8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相关津贴发放政策参照按本办法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方丽

联系电话:0571-896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