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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实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026/2024-30124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4-08-26
  • 有 效 性: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4年8月2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1.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实现“权责统一”,使“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责任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破解社会救助审批与监督的权责不明确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2.中央、民政部、省政府均有下发文件支持将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实施,实施后可减少社会救助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工作效率,从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意见》的目的意义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困难群众服务需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为方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行政审批“接、放、管、服”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举措之一。

二是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措施,对促进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障困难群众依法享受的惠民政策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益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是对我县现行社会救助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相关内容的细化,是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体现。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明确下放权限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以下简称“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以下简称“低边”)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具体实施。

2.做好职责细化分工。一是县民政局负责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制定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发放。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业务科室及相关站所共同参与的审核确认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业务经费。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等行政给付事项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等具体业务工作,常态化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救助信息系统维护、统计报表上报、政策宣传、档案规范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信访处理、线索查实、问题纠正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困难群众发现报告、协助申请、动态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入户调查走访、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排查等具体工作。

3.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一是规范并明确了特困、低保、低边办理流程。根据“权责一致、便民利民、提高效能”的工作原则,审核确认流程优化调整为:群众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乡镇审核→常年公示→动态管理,形成乡镇层面闭环运行和规范管理。对申请、受理、调查、审定、公示等工作流程中的责任主体、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晰,压实主体职责,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二是规范并明确了临时救助办理流程。适用紧急程序的,乡镇实施急难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适用一般程序的,按照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的工作流程及时开展审核确认工作。

四、《意见》的实施时限

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郑国锋(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1-6481260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3012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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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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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实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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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4年8月2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1.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实现“权责统一”,使“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责任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破解社会救助审批与监督的权责不明确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2.中央、民政部、省政府均有下发文件支持将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实施,实施后可减少社会救助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工作效率,从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意见》的目的意义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困难群众服务需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为方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行政审批“接、放、管、服”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举措之一。

二是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措施,对促进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障困难群众依法享受的惠民政策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益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是对我县现行社会救助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相关内容的细化,是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体现。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明确下放权限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以下简称“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以下简称“低边”)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具体实施。

2.做好职责细化分工。一是县民政局负责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制定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发放。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业务科室及相关站所共同参与的审核确认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业务经费。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等行政给付事项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等具体业务工作,常态化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救助信息系统维护、统计报表上报、政策宣传、档案规范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信访处理、线索查实、问题纠正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困难群众发现报告、协助申请、动态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入户调查走访、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排查等具体工作。

3.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一是规范并明确了特困、低保、低边办理流程。根据“权责一致、便民利民、提高效能”的工作原则,审核确认流程优化调整为:群众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乡镇审核→常年公示→动态管理,形成乡镇层面闭环运行和规范管理。对申请、受理、调查、审定、公示等工作流程中的责任主体、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晰,压实主体职责,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二是规范并明确了临时救助办理流程。适用紧急程序的,乡镇实施急难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适用一般程序的,按照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的工作流程及时开展审核确认工作。

四、《意见》的实施时限

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郑国锋(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1-6481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