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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 2070 元调整为 2260 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 20 元调整为 22 元。
前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淳政发〔2021〕13 号)同时废止。
淳政发〔2024〕6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8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2999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登记号
ACAD00–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 2070 元调整为 2260 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 20 元调整为 22 元。
前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淳政发〔2021〕13 号)同时废止。
淳政发〔2024〕6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8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