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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淳安县现有特困人员704名,其中集中特困人员318名,全县特困供养机构20家,其中乡镇敬老院19家,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家。我县部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存在功能设施差、分布偏且散、服务水平低、资金使用监管难度大等情况。今年以来,省市下发文件推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以进一步优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效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后可实现区域布局优化调整、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水平、提升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改善特困人员生活环境等,进一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本《细则》根据《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4〕39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分六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我县部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存在问题,指明未来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主要明确了近两年的工作任务。到2024年底,转型乡镇敬老院6家以上;到2025年,实现“一院两点”(县养老服务中心和汾口镇敬老院、威坪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格局。
第三部分“改革原则”,明确规定了“两个坚持、四个提升”。坚持公益兜底属性、坚持区域集中导向,提升硬件设施标准,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升转型发展力度。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主要两个实施阶段。一是调研准备阶段,2024年7月底前,完成调研,制定方案。二是全面实施阶段,从2024年8月起到2025年4月底,完成全县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实现“一院两点”工作目标。
第五部分“规范管理”,从加强机构人员配置、规范供养资金使用、严格资金资产清查、规范资源管理利用四个方面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加强工作保障,同时强调了改革期间社会平稳和综合监管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并规定了文件生效时间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方丽(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0518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02/2024-30276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4
登记号
有效性
《淳安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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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淳安县现有特困人员704名,其中集中特困人员318名,全县特困供养机构20家,其中乡镇敬老院19家,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家。我县部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存在功能设施差、分布偏且散、服务水平低、资金使用监管难度大等情况。今年以来,省市下发文件推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以进一步优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效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后可实现区域布局优化调整、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水平、提升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改善特困人员生活环境等,进一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本《细则》根据《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4〕39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分六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我县部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存在问题,指明未来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主要明确了近两年的工作任务。到2024年底,转型乡镇敬老院6家以上;到2025年,实现“一院两点”(县养老服务中心和汾口镇敬老院、威坪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格局。
第三部分“改革原则”,明确规定了“两个坚持、四个提升”。坚持公益兜底属性、坚持区域集中导向,提升硬件设施标准,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升转型发展力度。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主要两个实施阶段。一是调研准备阶段,2024年7月底前,完成调研,制定方案。二是全面实施阶段,从2024年8月起到2025年4月底,完成全县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实现“一院两点”工作目标。
第五部分“规范管理”,从加强机构人员配置、规范供养资金使用、严格资金资产清查、规范资源管理利用四个方面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加强工作保障,同时强调了改革期间社会平稳和综合监管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并规定了文件生效时间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方丽(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