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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公平性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内容,涉修改的文件分别是县农业局起草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县住建局起草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淳政办发〔2024〕2 号)、县税务局起草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7〕106号)、县民政局起草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的意见》(淳政发〔2021〕9号)。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本通知施行之后,涉及修改的部分按最新修改内容适用。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韩柏友(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24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3119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1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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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公平性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内容,涉修改的文件分别是县农业局起草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县住建局起草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淳政办发〔2024〕2 号)、县税务局起草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7〕106号)、县民政局起草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的意见》(淳政发〔2021〕9号)。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本通知施行之后,涉及修改的部分按最新修改内容适用。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韩柏友(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