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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淳安县环境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通行规则
全天候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燃料货运车辆在淳安县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三、其它规定
上述受限车辆应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3120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12-30
登记号
ACAD00–2024–0007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2-3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淳安县环境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通行规则
全天候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燃料货运车辆在淳安县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三、其它规定
上述受限车辆应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