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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杭大气办印发了《杭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淳安县全域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为加强我县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研究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二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淳安县环境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淳安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
第二部分“通行管理对象、通行规则及其他规定”:(一)通行管理对象: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二)通行规则:全天候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燃料货运车辆在淳安县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三)其他规定:上述受限车辆应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关键词解释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我国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国四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2013年之前出厂的,以柴油为动力来源的载货汽车。这种车辆主要用于运输货物,包括轻型柴油货车、中型柴油货车和重型柴油货车。
五、实施时间
《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淳安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71-64881571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3120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0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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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杭大气办印发了《杭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淳安县全域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为加强我县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研究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二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淳安县环境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淳安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
第二部分“通行管理对象、通行规则及其他规定”:(一)通行管理对象: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二)通行规则:全天候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燃料货运车辆在淳安县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三)其他规定:上述受限车辆应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关键词解释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我国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国四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2013年之前出厂的,以柴油为动力来源的载货汽车。这种车辆主要用于运输货物,包括轻型柴油货车、中型柴油货车和重型柴油货车。
五、实施时间
《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淳安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71-6488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