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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2512026/2025-32152
  • 文 号:淳政办发〔2025〕1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县政府文件
  • 公开日期:2025-06-13
  • 有 效 性:有效
  • 统一编号:ACAD01–2025–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走深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部署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规范违建防控治理流程,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坚持国土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闭环处置,持续保持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监管与服务结合,纵深推进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二)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健全完善法治化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违法建设治理难题,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三)注重系统治理。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协同,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既要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存量违建处置,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和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违法建筑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处置工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杭千合作开发)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

    (二)主管单位责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城镇违法建筑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负责依法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与省、市部门对接协调,并负责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管理维护。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三)协同单位责任。有关责任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违法建筑处置的有关规定,不得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或提供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不得将违法建筑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

    四、健全监管体系

(一)强化违法建设巡查防控。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规范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劝阻和相关案件上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作用,用好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提升基层违法建设防控能力。对农村建房要严格落实选址、放样、砌基、施工、验收“五到场”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新增违法建筑。对巡查发现涉及违法建设需要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应及时按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制定巡查防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提升防控治理水平。要充分运用群众举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动态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收集掌握各类违法建设线索,织密防控监管网。

    (二)落实违法建设源头管控。

    1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前期应严格审查并优化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压减违法建设空间。要建立项目建设信息互通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将方案文本、施工图、批后调整内容、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与执法部门共享。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农村自建房规范化管理,主动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等服务,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等各环节管控要求。

    2.严管违法建设关键环节。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于发现有堆放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违建苗头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无合法审批手续的,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同步做好跟踪监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导,督促其对运入本小区内的建筑材料、机具设备等进行规范管理。要严格落实农村建房挂牌施工制度,公示建房人、建房面积、施工单位等关键信息,持续提升农房建设全过程管控水平。

    3.强化新建楼盘预售前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沙盘、宣传牌、楼书、印刷宣传册、现场讲解、交付样板房、小区市政配套等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行为。

    4.落实已验收使用前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期间巡查监管,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将建设项目许可、验收相关资料定期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享。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落实巡查人员开展专项巡查,发现存在违法建设的,应立即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启动拆违程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调查处置。

    (三)推动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要立即调查核实,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强化违法图斑长效治理。要坚决遏制各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生态敏感类重大违建问题,加快建立分工明确、流程顺畅、处置及时的卫片违法图斑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托“淳安县多规智治数字平台”对涉及多部门的卫片矢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相关图斑进行分派处置。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等部门要及时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问题图斑进行现场核查、闭环整改。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格责任落实。要坚持违法建设治理全县“一盘棋”,对照职责分工,压紧靠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防止权责不清、推诿扯皮。要加快构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体系,优化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强化协同联动,形成违法建设严防严控严治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升全社会防违控违意识。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面上有效震慑,全力压缩违法建设空间。

    (三)加强纪法协同。要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治理清廉体系建设,提升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领域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相互赋能。

    本意见从2025710日起施行,此前县内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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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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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2026/2025-3215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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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政办发〔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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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01–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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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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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走深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部署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规范违建防控治理流程,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坚持国土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闭环处置,持续保持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监管与服务结合,纵深推进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二)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健全完善法治化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违法建设治理难题,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三)注重系统治理。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协同,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既要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存量违建处置,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和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违法建筑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处置工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杭千合作开发)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

    (二)主管单位责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城镇违法建筑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负责依法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与省、市部门对接协调,并负责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管理维护。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三)协同单位责任。有关责任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违法建筑处置的有关规定,不得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或提供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不得将违法建筑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

    四、健全监管体系

(一)强化违法建设巡查防控。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规范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劝阻和相关案件上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作用,用好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提升基层违法建设防控能力。对农村建房要严格落实选址、放样、砌基、施工、验收“五到场”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新增违法建筑。对巡查发现涉及违法建设需要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应及时按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制定巡查防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提升防控治理水平。要充分运用群众举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动态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收集掌握各类违法建设线索,织密防控监管网。

    (二)落实违法建设源头管控。

    1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前期应严格审查并优化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压减违法建设空间。要建立项目建设信息互通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将方案文本、施工图、批后调整内容、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与执法部门共享。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农村自建房规范化管理,主动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等服务,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等各环节管控要求。

    2.严管违法建设关键环节。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于发现有堆放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违建苗头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无合法审批手续的,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同步做好跟踪监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导,督促其对运入本小区内的建筑材料、机具设备等进行规范管理。要严格落实农村建房挂牌施工制度,公示建房人、建房面积、施工单位等关键信息,持续提升农房建设全过程管控水平。

    3.强化新建楼盘预售前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沙盘、宣传牌、楼书、印刷宣传册、现场讲解、交付样板房、小区市政配套等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行为。

    4.落实已验收使用前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期间巡查监管,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将建设项目许可、验收相关资料定期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享。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落实巡查人员开展专项巡查,发现存在违法建设的,应立即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启动拆违程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调查处置。

    (三)推动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要立即调查核实,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强化违法图斑长效治理。要坚决遏制各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生态敏感类重大违建问题,加快建立分工明确、流程顺畅、处置及时的卫片违法图斑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托“淳安县多规智治数字平台”对涉及多部门的卫片矢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相关图斑进行分派处置。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等部门要及时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问题图斑进行现场核查、闭环整改。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格责任落实。要坚持违法建设治理全县“一盘棋”,对照职责分工,压紧靠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防止权责不清、推诿扯皮。要加快构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体系,优化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强化协同联动,形成违法建设严防严控严治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升全社会防违控违意识。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面上有效震慑,全力压缩违法建设空间。

    (三)加强纪法协同。要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治理清廉体系建设,提升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领域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相互赋能。

    本意见从2025710日起施行,此前县内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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