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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能力,加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根据《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37号)文件精神,结合淳安推进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安居优教工程等各种途径牵引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重点领域的现实需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要按照“相对均衡、适当倾斜”的原则,制定印发《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37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实施范围:在淳安县范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在城镇常住六个月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
2.提出暖心举措:主要是涉及教育托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居住保障、就业创业、便民服务、权益保障等七个方面的“暖心25条”,着力通过公共服务配套优化提升,提升转移农民进城融城水平。
3.强化政策保障:主要是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政策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的相关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部分条款有具体实施细则和期限的从其规定,相关补助标准有互相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实施,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由淳安县转移集聚指挥部统筹协调,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涉及的具体事项责任单位负责解读。
解读人:童国强、柯庆君
联系电话:0571-89601217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667/2025-32087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3
登记号
有效性
《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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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能力,加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根据《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37号)文件精神,结合淳安推进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安居优教工程等各种途径牵引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重点领域的现实需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要按照“相对均衡、适当倾斜”的原则,制定印发《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37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实施范围:在淳安县范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在城镇常住六个月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
2.提出暖心举措:主要是涉及教育托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居住保障、就业创业、便民服务、权益保障等七个方面的“暖心25条”,着力通过公共服务配套优化提升,提升转移农民进城融城水平。
3.强化政策保障:主要是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政策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的相关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部分条款有具体实施细则和期限的从其规定,相关补助标准有互相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实施,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由淳安县转移集聚指挥部统筹协调,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涉及的具体事项责任单位负责解读。
解读人:童国强、柯庆君
联系电话:0571-896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