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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002512667/2025-32084
  • 文 号:淳发改〔2025〕8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5-06-13
  • 有 效 性:有效
  • 统一编号:ACAD02-2025-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财政局

中共淳安县委社会工作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教育局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6月9日

《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根据国家、省、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政策文件,加快推动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在淳安县范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在城镇常住六个月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暖心举措

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重点领域的现实需求,按照“相对均衡、适当倾斜”的原则,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七个方面的“暖心25条”。

(一)教育托育方面

1.保障学位供给。在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较多的区域,统筹布局优质中小学、托幼一体学前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学前教育阶段根据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就近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则就近安排就读,确遇就近幼儿园和学区内学校班级学员名额已满的,按公开途径安排至相对较近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2.优化学生托管机制。针对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进城就学学生及其陪读人员的具体情况,优化课前课后托管服务,采用晨间集中阅读、晚间集中辅导等方式解决上早班下晚班家长接送难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开展学生关爱帮扶。相关学校根据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进城就学学生情况,针对性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落实教育教学、心理健康、作业辅导等关爱帮扶举措。推动“爱心妈妈”与进城就学留守(困境)儿童实现100%结对帮扶,通过“微心愿”、集体活动、集体走访等关心措施,帮助孩子快速融入新环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

4.配套校车接送。对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就读城区相关学校的进城就学家庭,开通定向校车实行每日接送学生通勤,减轻陪读家长接送负担。(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5.实施托育伙食补助。农业转移人口在2027年12月31日(含)之前生育的0-3岁婴幼儿入托依法备案的托育机构的,在享受普惠托育系列政策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伙食补助,对当月伙食费用不足150元的,按缴纳费用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二)卫生健康方面

6.提升健康检查频次。农业转移成年人口(18周岁以上)免费健康体检由原来的两年一次提升为一年一次,60周岁以上人员优先享受流感疫苗接种,优化升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7.加大医疗保障力度。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给予每人每年100元参保补助,自参保之日起连续补助3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和少儿医保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长护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参保补助,自参保之日起连续补助3年;鼓励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参保补助,自参保之日起连续补助3年。(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养老服务方面

8.适当补助机构养老。对农业转移人口持证低保家庭中度、重度、完全失能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充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9.便捷服务居家养老。多形式推送居家服务信息,为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高龄和困难老年人,以电子积分的形式给予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用于兑换理发、洗衣、洗浴等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优化老年人就餐服务。实行老年食堂用餐优惠保障“同县同待遇”,实现老年食堂就餐“一卡通”。科学规划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对符合要求的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1.打造“一老一小”融合场景。在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较多的社区,充分利用社区闲置场所,结合嵌入式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社区“一老一小一富”便民服务,打造集老年社交、文娱休闲、来料加工、儿童游乐等于一体的融合场景不少于3处,统筹相关政策资金,给予每处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四)居住保障方面

12.多形式提供住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有购房需求的,由住建部门牵头梳理优惠房源信息,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便捷实惠的购房服务;有租房需求的,由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租房服务,简化申请流程,提供一站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租房需求。建立农村学校在读学生或农村学龄家庭首次进城就学租房补助机制(补助政策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五)就业创业方面

13.发放招工补贴。鼓励城区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常住人员及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对2025年1月1日以来,招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给用人单位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4.就业培训应培尽培。针对劳动年龄段、超龄人员等群体,通过分类施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0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15.精准实施就业帮扶。依托“零工市场、共富工坊”等就业平台,常态化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适合的灵活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农业转移人口专场招聘会;向有就业需求和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精准定向推介就业信息。探索建立安居优教进城陪读家长集聚区“一楼道一社工”、属地联系部门干部结对帮扶就业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千岛湖镇)

16.适当提供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每年安排不少于40%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低边、残疾等就业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淳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补贴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7.加大来料加工服务。聚焦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需求,发放来料加工点位地图,引导就近就业;布局来料加工共富工坊;鼓励创业就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解读、技能培训、业务推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妇联)

18.优化创业扶持服务。结合县见习基地、实践站点、青创工位、农创客园、创新创业园等就业创业平台体系建设,鼓励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与就业创业,促进符合条件的青年就业转化。政府部门运营管理的创业园区,每年提供园区内不少于10%的工位给农业转移人口用于创业并免除房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低息优质金融产品,并加大普惠金融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千岛湖镇、淳安金融监管支局)

(六)便民服务方面

19.推进“乡事城办”服务。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社区服务大厅增设“乡事城办”服务专窗,并积极对接乡镇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农业转移人口办理相关事务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县审管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

20.探索实施“共享菜园”建设。摸排“一主两副”有关乡镇范围内可用于“共享菜园”建设的国有土地资源,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探索实施“共享菜园”建设,在优先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后,再向有需求的社会市民开放。(责任单位: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经济开发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1.保障出行便捷。在庄天岭家园等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周围适当增加公交车频次,合理多点布局共享单车点和充电桩,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停车减免优惠力度,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出行成本。(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22.开通城乡公交定制专线。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出行需求,采取“定点服务+动态响应”模式,开通城乡公交农忙、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定制专线,为农业转移人口回乡探望、返乡耕种等提供便利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七)权益保障方面

23.依规享受经济权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生态公益林补偿、移民补助以及其他惠民权益依法保持不变。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财产性收入,对村集体或社会经营主体向农户流转土地的,当年新增连片林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一次性给予村集体或社会经营主体涉及整户转移农户林地300元/亩补助;连片耕地和园地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如承包土地未变动,合同可约定延长承包期限),一次性给予村集体或社会经营主体涉及整户转移农户耕地和园地500元/亩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发集团、县生态集团等)

24.依法保障政治权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民主协商议事等政治权利,鼓励党员、热心居民参与居住地党建、社区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

25.做好慈善关心关爱。对符合慈善帮扶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持续发动社会公益力量提供慈善帮扶服务,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业转移人口中困难群体的慈善帮扶捐助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由县转移集聚指挥部统筹协调,教育、卫健、民政、人社、医保、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各责任单位负责举措落实和政策解释工作。具体享受政策人员名单由各牵头部门提供并报转移集聚指挥部备案,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细化政策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本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各领域简单易操作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各项暖心举措落实落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积极宣传实施意见的各项暖心举措,提高农户的知晓率;及时总结和提炼成功经验,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农民通过安居优教、惠民安居等途径进城生产生活积极性。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的相关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部分条款有具体实施细则和期限的从其规定,相关补助标准有互相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实施,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淳发改〔2025〕8号--关于印发《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667/2025-32084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备注/文号

淳发改〔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06-09

登记号

ACAD02-20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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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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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财政局

中共淳安县委社会工作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教育局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6月9日

《淳安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根据国家、省、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政策文件,加快推动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在淳安县范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在城镇常住六个月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暖心举措

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重点领域的现实需求,按照“相对均衡、适当倾斜”的原则,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七个方面的“暖心25条”。

(一)教育托育方面

1.保障学位供给。在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较多的区域,统筹布局优质中小学、托幼一体学前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学前教育阶段根据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就近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则就近安排就读,确遇就近幼儿园和学区内学校班级学员名额已满的,按公开途径安排至相对较近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2.优化学生托管机制。针对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进城就学学生及其陪读人员的具体情况,优化课前课后托管服务,采用晨间集中阅读、晚间集中辅导等方式解决上早班下晚班家长接送难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开展学生关爱帮扶。相关学校根据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进城就学学生情况,针对性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落实教育教学、心理健康、作业辅导等关爱帮扶举措。推动“爱心妈妈”与进城就学留守(困境)儿童实现100%结对帮扶,通过“微心愿”、集体活动、集体走访等关心措施,帮助孩子快速融入新环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

4.配套校车接送。对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就读城区相关学校的进城就学家庭,开通定向校车实行每日接送学生通勤,减轻陪读家长接送负担。(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5.实施托育伙食补助。农业转移人口在2027年12月31日(含)之前生育的0-3岁婴幼儿入托依法备案的托育机构的,在享受普惠托育系列政策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伙食补助,对当月伙食费用不足150元的,按缴纳费用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二)卫生健康方面

6.提升健康检查频次。农业转移成年人口(18周岁以上)免费健康体检由原来的两年一次提升为一年一次,60周岁以上人员优先享受流感疫苗接种,优化升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7.加大医疗保障力度。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给予每人每年100元参保补助,自参保之日起连续补助3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和少儿医保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长护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参保补助,自参保之日起连续补助3年;鼓励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参保补助,自参保之日起连续补助3年。(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养老服务方面

8.适当补助机构养老。对农业转移人口持证低保家庭中度、重度、完全失能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充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9.便捷服务居家养老。多形式推送居家服务信息,为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高龄和困难老年人,以电子积分的形式给予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用于兑换理发、洗衣、洗浴等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优化老年人就餐服务。实行老年食堂用餐优惠保障“同县同待遇”,实现老年食堂就餐“一卡通”。科学规划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对符合要求的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1.打造“一老一小”融合场景。在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较多的社区,充分利用社区闲置场所,结合嵌入式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社区“一老一小一富”便民服务,打造集老年社交、文娱休闲、来料加工、儿童游乐等于一体的融合场景不少于3处,统筹相关政策资金,给予每处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四)居住保障方面

12.多形式提供住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有购房需求的,由住建部门牵头梳理优惠房源信息,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便捷实惠的购房服务;有租房需求的,由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租房服务,简化申请流程,提供一站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租房需求。建立农村学校在读学生或农村学龄家庭首次进城就学租房补助机制(补助政策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五)就业创业方面

13.发放招工补贴。鼓励城区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常住人员及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对2025年1月1日以来,招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给用人单位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4.就业培训应培尽培。针对劳动年龄段、超龄人员等群体,通过分类施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0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15.精准实施就业帮扶。依托“零工市场、共富工坊”等就业平台,常态化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适合的灵活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农业转移人口专场招聘会;向有就业需求和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精准定向推介就业信息。探索建立安居优教进城陪读家长集聚区“一楼道一社工”、属地联系部门干部结对帮扶就业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千岛湖镇)

16.适当提供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每年安排不少于40%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低边、残疾等就业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淳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补贴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7.加大来料加工服务。聚焦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需求,发放来料加工点位地图,引导就近就业;布局来料加工共富工坊;鼓励创业就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解读、技能培训、业务推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妇联)

18.优化创业扶持服务。结合县见习基地、实践站点、青创工位、农创客园、创新创业园等就业创业平台体系建设,鼓励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与就业创业,促进符合条件的青年就业转化。政府部门运营管理的创业园区,每年提供园区内不少于10%的工位给农业转移人口用于创业并免除房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低息优质金融产品,并加大普惠金融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千岛湖镇、淳安金融监管支局)

(六)便民服务方面

19.推进“乡事城办”服务。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社区服务大厅增设“乡事城办”服务专窗,并积极对接乡镇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农业转移人口办理相关事务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县审管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

20.探索实施“共享菜园”建设。摸排“一主两副”有关乡镇范围内可用于“共享菜园”建设的国有土地资源,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探索实施“共享菜园”建设,在优先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后,再向有需求的社会市民开放。(责任单位: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经济开发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1.保障出行便捷。在庄天岭家园等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周围适当增加公交车频次,合理多点布局共享单车点和充电桩,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停车减免优惠力度,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出行成本。(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22.开通城乡公交定制专线。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出行需求,采取“定点服务+动态响应”模式,开通城乡公交农忙、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定制专线,为农业转移人口回乡探望、返乡耕种等提供便利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七)权益保障方面

23.依规享受经济权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生态公益林补偿、移民补助以及其他惠民权益依法保持不变。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财产性收入,对村集体或社会经营主体向农户流转土地的,当年新增连片林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一次性给予村集体或社会经营主体涉及整户转移农户林地300元/亩补助;连片耕地和园地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如承包土地未变动,合同可约定延长承包期限),一次性给予村集体或社会经营主体涉及整户转移农户耕地和园地500元/亩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发集团、县生态集团等)

24.依法保障政治权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民主协商议事等政治权利,鼓励党员、热心居民参与居住地党建、社区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

25.做好慈善关心关爱。对符合慈善帮扶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持续发动社会公益力量提供慈善帮扶服务,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业转移人口中困难群体的慈善帮扶捐助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由县转移集聚指挥部统筹协调,教育、卫健、民政、人社、医保、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各责任单位负责举措落实和政策解释工作。具体享受政策人员名单由各牵头部门提供并报转移集聚指挥部备案,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细化政策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本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各领域简单易操作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各项暖心举措落实落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积极宣传实施意见的各项暖心举措,提高农户的知晓率;及时总结和提炼成功经验,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农民通过安居优教、惠民安居等途径进城生产生活积极性。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的相关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部分条款有具体实施细则和期限的从其规定,相关补助标准有互相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实施,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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