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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026/2025-32303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5-07-03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2025年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2025年5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5〕26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中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承接和细化分解,并结合实际明确我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举措和要求。《实施方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底,“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

(二)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1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行政检查范围及主体严禁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或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个人实施行政检查。二是及时认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确定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按要求备案。专项检查要按规定公布实施。五是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结果互认。六是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推行非现场检查。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在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七是规范异地行政检查,需要实施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八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预约式”指导服务。九是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压实内部层级监督指导职责,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开展“公述商评”,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十是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落实“亮码检查+扫企业码”现场检查机制

(三)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涉企行政检查中的工作职责。二是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行政检查主体要强化组织实施,既要防止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县各有关部门有机贯通各类监督方式,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鼓励各行政检查主体探索创新做法。

、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在全范围内适用。

、施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和关键词解释。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徐英、汪良子。

联系电话:0571-896012480571-64837916。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5-32303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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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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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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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2025年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2025年5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5〕26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中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承接和细化分解,并结合实际明确我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举措和要求。《实施方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底,“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

(二)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1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行政检查范围及主体严禁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或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个人实施行政检查。二是及时认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确定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按要求备案。专项检查要按规定公布实施。五是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结果互认。六是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推行非现场检查。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在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七是规范异地行政检查,需要实施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八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预约式”指导服务。九是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压实内部层级监督指导职责,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开展“公述商评”,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十是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落实“亮码检查+扫企业码”现场检查机制

(三)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涉企行政检查中的工作职责。二是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行政检查主体要强化组织实施,既要防止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县各有关部门有机贯通各类监督方式,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鼓励各行政检查主体探索创新做法。

、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在全范围内适用。

、施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和关键词解释。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徐英、汪良子。

联系电话:0571-896012480571-6483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