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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对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聚焦缩小“三大差距”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按照省市要求扩主粮、稳面积、提单产的政策导向,以鼓励扩大水稻和小麦等主粮种植,需提高小麦种植补助标准。同时,通过加大水稻育秧移栽技术的应用,达到提高水稻总产量和单产的目的,根据水稻种植方式的不同,其补贴标准分两种,对直播方式适当降低,机插方式适当提高;三是近年来,我县旱杂粮、油菜种植面积呈明显逐年减少趋势,给完成上级下达粮食生产任务带来不小的压力,因此,也有必要加大旱杂粮和油菜的补助力度,吸引主体种植。四是淳政办发〔2021〕3号文件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已是第5年,部分政策扶持与当前实际已不相符,淳政发〔2024〕2号文件中也有部分条款存在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4〕4号)、《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5年各区县(市)粮油生产目标的通知》(杭农办〔2025〕8号)等。
三、完善内容
(一)《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完善情况
1.推动茶业增效方面,原“二、政策措施1.推动茶业增效”中“对收购毛茶原料 1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吨 2000元的奖补,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支持茶事服务中心建设对开展茶事服务的农业主体,给予新增茶园培管、茶叶采摘等机械投入 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不予执行。
2.做强优势产业方面,原“二、政策措施2.做强优势产业”中“对投资 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化生态畜禽养殖项目,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投入 3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对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投入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调整为“对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态畜禽养殖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投入不超过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对规模养殖场育肥生猪的,给予规模养殖场每头不超过30元的补贴。”
3.强化用地保障方面,主要删除了“对重大项目视实际需求额外给予优先保障”的表述。
4.实施贷款贴息方面,原年“贴息率2%”调整为“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
5.强化品牌建设方面,主要调整了“支持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宣传营销”的表述。
6.推进品质提升方面,主要增加了“支持快速检测室建设,对当年新建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农产品主体,每个主体一次性补助2万元”的表述,同时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补助额度进行调整。
7.深化农业“双强”方面,原“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调整为“支持科技装备集成,对引进未列入市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但符合当地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购置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新型常规农业机械、智能农机装备,给予不超过购置价格45%的补贴,单台(套)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8.加强资金管理方面,对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进行了调整,并实施立项制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完善情况
1.鼓励主粮种植方面,适当提高水稻、小麦种植每季每亩补助标准。如水稻机插每季给予每亩550元的直接补贴。
2.油菜规模种植方面,适当提高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每亩补助标准,即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0元的直接补贴。
3.粮食生产高产高效示范方创建方面,适当提高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100亩以上县级水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标准。如对创建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的规模种粮主体,原“奖励资金6—8万元”调整为“6—10万元”。
4.农机装备提升方面,适当调整购买符合主推机型的粮油生产机械设备补助标准。如原“粮食生产功能区外自支部分给予25%补助”调整为总补贴“给予不超过40%的补助”。
5.一季旱粮规模种植方面,连片面积50亩以上,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旱粮作物的规模种粮主体,直接补贴由原“每亩200元”提高至“每亩300元”。
6.“三园”地间作套种旱粮方面,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简称“三园”)等间作套种上述旱粮作物的一种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直接补贴由原“每亩60元”提高至“每亩200元”。
7.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方面,对种植粮食作物主体贴息对应面积和贴息利率进行了调整。原面积20亩以上调整为100亩以上,原“贴息率3%”调整为“给予LPR利率70%补贴”。
(三)其他
1.明确政策有效期。
2.明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二、政策措施(二)聚焦主要产区,强化全要素支撑”中“做大产业园区”全部内容;“二、政策措施(三)聚焦主要主体,强化全过程带动”中“实行收购补助”全部内容不予执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二、政策措施(二)推进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全部内容不予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田农作站 杨佩贞,联系电话:0571-89600608
产业发展科 方为红,联系电话:0571-8960154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5-3231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3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粮食生产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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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对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聚焦缩小“三大差距”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按照省市要求扩主粮、稳面积、提单产的政策导向,以鼓励扩大水稻和小麦等主粮种植,需提高小麦种植补助标准。同时,通过加大水稻育秧移栽技术的应用,达到提高水稻总产量和单产的目的,根据水稻种植方式的不同,其补贴标准分两种,对直播方式适当降低,机插方式适当提高;三是近年来,我县旱杂粮、油菜种植面积呈明显逐年减少趋势,给完成上级下达粮食生产任务带来不小的压力,因此,也有必要加大旱杂粮和油菜的补助力度,吸引主体种植。四是淳政办发〔2021〕3号文件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已是第5年,部分政策扶持与当前实际已不相符,淳政发〔2024〕2号文件中也有部分条款存在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4〕4号)、《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5年各区县(市)粮油生产目标的通知》(杭农办〔2025〕8号)等。
三、完善内容
(一)《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完善情况
1.推动茶业增效方面,原“二、政策措施1.推动茶业增效”中“对收购毛茶原料 1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吨 2000元的奖补,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支持茶事服务中心建设对开展茶事服务的农业主体,给予新增茶园培管、茶叶采摘等机械投入 45%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不予执行。
2.做强优势产业方面,原“二、政策措施2.做强优势产业”中“对投资 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化生态畜禽养殖项目,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投入 3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对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投入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调整为“对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态畜禽养殖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生产厂房、养殖(加工)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投入不超过40%的补助,同一主体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对规模养殖场育肥生猪的,给予规模养殖场每头不超过30元的补贴。”
3.强化用地保障方面,主要删除了“对重大项目视实际需求额外给予优先保障”的表述。
4.实施贷款贴息方面,原年“贴息率2%”调整为“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
5.强化品牌建设方面,主要调整了“支持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宣传营销”的表述。
6.推进品质提升方面,主要增加了“支持快速检测室建设,对当年新建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农产品主体,每个主体一次性补助2万元”的表述,同时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补助额度进行调整。
7.深化农业“双强”方面,原“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调整为“支持科技装备集成,对引进未列入市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但符合当地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购置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新型常规农业机械、智能农机装备,给予不超过购置价格45%的补贴,单台(套)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8.加强资金管理方面,对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进行了调整,并实施立项制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完善情况
1.鼓励主粮种植方面,适当提高水稻、小麦种植每季每亩补助标准。如水稻机插每季给予每亩550元的直接补贴。
2.油菜规模种植方面,适当提高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每亩补助标准,即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0元的直接补贴。
3.粮食生产高产高效示范方创建方面,适当提高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100亩以上县级水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标准。如对创建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的规模种粮主体,原“奖励资金6—8万元”调整为“6—10万元”。
4.农机装备提升方面,适当调整购买符合主推机型的粮油生产机械设备补助标准。如原“粮食生产功能区外自支部分给予25%补助”调整为总补贴“给予不超过40%的补助”。
5.一季旱粮规模种植方面,连片面积50亩以上,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旱粮作物的规模种粮主体,直接补贴由原“每亩200元”提高至“每亩300元”。
6.“三园”地间作套种旱粮方面,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简称“三园”)等间作套种上述旱粮作物的一种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直接补贴由原“每亩60元”提高至“每亩200元”。
7.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方面,对种植粮食作物主体贴息对应面积和贴息利率进行了调整。原面积20亩以上调整为100亩以上,原“贴息率3%”调整为“给予LPR利率70%补贴”。
(三)其他
1.明确政策有效期。
2.明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二、政策措施(二)聚焦主要产区,强化全要素支撑”中“做大产业园区”全部内容;“二、政策措施(三)聚焦主要主体,强化全过程带动”中“实行收购补助”全部内容不予执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二、政策措施(二)推进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全部内容不予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田农作站 杨佩贞,联系电话:0571-89600608
产业发展科 方为红,联系电话:0571-896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