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办 > | 法规文件 > | 政策解读 > | 文字解读 > |
一、修订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制造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集聚力量做大做强水饮、健康、先进制造等特色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生态制造业、科技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上级加快发展制造业、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策综合集成效能、发挥精准滴灌作用,加快生态制造业集群发展、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综合省、市及周边区县关于制造业、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政策以及淳安工作实际,对原有政策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形成《关于加快生态制造业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起草的依据。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二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科发成〔2023〕17号);三是《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四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在《淳安县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淳产业商务联〔2022〕9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4〕5号)的基础上,将原政策合二为一,进行内容整合、修改,并对照省市重点工作、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后形成“新29条”,分为“推进工业固本强基”、“聚力全链扩容提质”、“加快产业数智赋能”、“鼓励突破核心技术”、“催化研发内生动力”、“突出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产学研用协同”、“打造优质发展环境”共八大类。
1.聚焦重点,突出精准。
①调整上规入限奖励。出台第1条: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入规在库意愿,提升企业上规、入限、保持在规等方面的奖励额度,企业上规入限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保持在规奖励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奖励。
②设置星级小微企业园创立奖励。出台第3条:聚焦小微企业园做精做强,新增争创星级小微企业园方面的奖励,按照小微企业园星级等级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③加大水饮企业技改补助标准和最高补助限额。出台第4条:为促进我县水饮料主导产业发展,鼓励存量水饮料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将水饮料项目补助比例提升至与五大产业生态圈项目一致,由15%提升至20%,最高封顶限额由5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
④设置标准厂房租赁租金补助。出台第6条:为推进零土地项目快速落地,形成制造业有效投资,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聚焦零地项目快速落地见效,新增标准厂房租赁租金奖励。
⑤提升工业机器人购置补助额度。出台第7条:原政策补助标准偏低,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没有明显推动作用,为鼓励我县企业大力开展机器换人,将补助比例统一提升至20%。
2.聚焦短板、突出优势。
①新增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算力券、优质数字服务商等方面的奖补。出台第11条:聚焦“人工智能+制造”方向,将原政策中省市服务商均为5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按省级10万、市级5万奖励,同时增加市级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领军型”和省级“成长型”数商奖励,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
②支持企业产品研发。出台第13条:聚焦企业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开展新品研发。文字表述更新为最新名称,新增“浙江制造精品”等方面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给予20万元的奖励。
③新增参展补助。出台第27条:为促进专精特新及规上企业扩展市场,提高产出产值,对其参加全国性展会给予补贴。
此外,结合省市最新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参照上一轮政策兑现情况,删减了原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3条关于“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第4条关于“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第15条中关于“省级节水标杆”的奖励。同时,删除了原政策中的第6条节能降碳技改奖励、第12条亩均效益奖励、第15、16条上市奖励、第18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奖励、第19条投资营收达标奖励、第20条工业用地调整、第21条政府产业基金、第22人才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中的第3条“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第7条“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衡测试、电平衡测试”、第8条““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第9条“企业技术中心”、第10条“工业新产品”及《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参照沿用。
三、关键词解释
算力券:算力是指处理数字信息的计算能力,是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申报主体租用人工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在政务应用、生产制造、城市治理、社会民生、科学研究等领域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和行业应用可获得算力券补贴。
“两化”进程:规上企业高新化、高新企业规上化,推动规上企业往科技主体方向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迈入规上企业序列。
科技创新券: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涌
联系电话:0571-8960191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5-3231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4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生态制造业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04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制造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集聚力量做大做强水饮、健康、先进制造等特色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生态制造业、科技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上级加快发展制造业、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策综合集成效能、发挥精准滴灌作用,加快生态制造业集群发展、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综合省、市及周边区县关于制造业、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政策以及淳安工作实际,对原有政策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形成《关于加快生态制造业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起草的依据。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二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科发成〔2023〕17号);三是《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四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在《淳安县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淳产业商务联〔2022〕9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4〕5号)的基础上,将原政策合二为一,进行内容整合、修改,并对照省市重点工作、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后形成“新29条”,分为“推进工业固本强基”、“聚力全链扩容提质”、“加快产业数智赋能”、“鼓励突破核心技术”、“催化研发内生动力”、“突出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产学研用协同”、“打造优质发展环境”共八大类。
1.聚焦重点,突出精准。
①调整上规入限奖励。出台第1条: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入规在库意愿,提升企业上规、入限、保持在规等方面的奖励额度,企业上规入限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保持在规奖励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奖励。
②设置星级小微企业园创立奖励。出台第3条:聚焦小微企业园做精做强,新增争创星级小微企业园方面的奖励,按照小微企业园星级等级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③加大水饮企业技改补助标准和最高补助限额。出台第4条:为促进我县水饮料主导产业发展,鼓励存量水饮料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将水饮料项目补助比例提升至与五大产业生态圈项目一致,由15%提升至20%,最高封顶限额由5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
④设置标准厂房租赁租金补助。出台第6条:为推进零土地项目快速落地,形成制造业有效投资,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聚焦零地项目快速落地见效,新增标准厂房租赁租金奖励。
⑤提升工业机器人购置补助额度。出台第7条:原政策补助标准偏低,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没有明显推动作用,为鼓励我县企业大力开展机器换人,将补助比例统一提升至20%。
2.聚焦短板、突出优势。
①新增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算力券、优质数字服务商等方面的奖补。出台第11条:聚焦“人工智能+制造”方向,将原政策中省市服务商均为5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按省级10万、市级5万奖励,同时增加市级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领军型”和省级“成长型”数商奖励,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
②支持企业产品研发。出台第13条:聚焦企业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开展新品研发。文字表述更新为最新名称,新增“浙江制造精品”等方面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给予20万元的奖励。
③新增参展补助。出台第27条:为促进专精特新及规上企业扩展市场,提高产出产值,对其参加全国性展会给予补贴。
此外,结合省市最新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参照上一轮政策兑现情况,删减了原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3条关于“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第4条关于“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第15条中关于“省级节水标杆”的奖励。同时,删除了原政策中的第6条节能降碳技改奖励、第12条亩均效益奖励、第15、16条上市奖励、第18条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奖励、第19条投资营收达标奖励、第20条工业用地调整、第21条政府产业基金、第22人才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中的第3条“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第7条“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衡测试、电平衡测试”、第8条““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第9条“企业技术中心”、第10条“工业新产品”及《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参照沿用。
三、关键词解释
算力券:算力是指处理数字信息的计算能力,是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申报主体租用人工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在政务应用、生产制造、城市治理、社会民生、科学研究等领域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和行业应用可获得算力券补贴。
“两化”进程:规上企业高新化、高新企业规上化,推动规上企业往科技主体方向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迈入规上企业序列。
科技创新券: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涌
联系电话:0571-896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