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四)协助县政府党组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政府系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督办工作。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八)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系统承办的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建设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三)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 (十四)管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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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机构简称: | 县府办 |
机构地址: | 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
办公时间: |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0571–64812929(秘书科)0571–89600099(政务公开科) |
监督电话: | 0571–64812929 |
网站地址: | http://www.qdh.gov.cn/ |
邮编: | 311700 |
邮箱地址: | caxzfxxgk@126.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