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方针政策及相应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衔接、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重大问题调研,提出调控对策和建议;综合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手段,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保证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劳动、民政、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上报国家及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及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考核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和上报;负责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

(五)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并负责考核、指导和督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大项目布局,编制县重点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申报省、市重点项目。

(六)制定全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实施全县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重大平台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和综合平衡,指导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七)负责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级重点产业振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海洋经济、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发区(园区)等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上级补助资金。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参与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全县农业发展基金的安排;参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制和修订地方性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并指导实施;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企业融资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协调、服务和推荐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组织协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参与在淳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业发展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负责重大改革课题研究;指导或参与部门综合性和重点领域的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中心镇的发展和改革。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负责全县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调控工作,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定价目录,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重要行业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有住房租金及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农民转移集聚房上市交易的市场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对口工作和区域合作;牵头编制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前方工作机构;分类指导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山海协作和区域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区县之间的合作协议。

(十三)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有序用电工作;参与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牵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展、改革及管理。

(十四)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综合分析现代服务业发展形势,监测、预测现代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有关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统筹协调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平台载体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负责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物流业发展。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全称: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简称: 淳安县发改局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大楼1号楼11-14层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71-64812658
监督电话: 0571-64812658
网站地址: http://www.qdh.gov.cn/
邮编: 311700
邮箱地址: zjcaxf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