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学籍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日制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社区教育、“双证制”培训、青壮年扫盲工作。

(八)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教师工作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教育装备投资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负责直属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内部审计。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全称: 淳安县教育局
机构简称: 县教育局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四马巷1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 0571-64812262
监督电话: 0571-64815622
网站地址: http://www.qdh.gov.cn/col/col1440927/index.html
邮编: 311700
邮箱地址: caxj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