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淳安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25号),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基层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民政厅下放的基金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协调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织监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转变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机构全称: 淳安县民政局
机构简称: 县民政局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九、十一、十二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 0571-64822740
监督电话: 0571-64822740
网站地址: http://www.qdh.gov.cn/
邮编: 311700
邮箱地址: caxmz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