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根据《关于印发<淳安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25号),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基层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民政厅下放的基金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残疾人困难补贴、生活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八)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九)牵头组织开展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承担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协调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织监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转变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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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淳安县民政局 |
机构简称: | 县民政局 |
机构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九、十一、十二楼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联系方式: | 0571-64822740 |
监督电话: | 0571-64822740 |
网站地址: | http://www.qdh.gov.cn/ |
邮编: | 311700 |
邮箱地址: | caxmzjbg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