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个统筹,三大职能”,即统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任务。具体工作是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


机构全称: 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行政复议局)
机构简称: 县司法局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塘路92号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71-89601237
监督电话: 0571-89601237
网站地址: http://www.qdh.gov.cn
邮编: 311700
邮箱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塘路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