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公开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督、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研究和提出生态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特色农产品强乡镇建设,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协调指导有关事项。组织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举办的有关农业项目招商会、优质农产品暨新技术、新品种展销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全县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政策及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产品品牌工作;开展农产品品牌成长态势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实施农产品品牌整合、宣传、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全县农业信息工作和县级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茶叶、水产、蚕桑、中药材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建设;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鱼工程建设和管理;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工作;负责保护、管理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负责渔政渔港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现代农业装备推进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和后续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农业资源区域和农村经济区划,并进行动态监测。参与农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鱼种、蚕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水产养殖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参与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和资金的分配,组织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指导、监督农业、农机、渔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技术管理工作。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和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十一)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农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

(十三)研究提出农村帮扶政策和措施,检查和指导帮扶项目申报工作,监督帮扶项目的实施、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承办县农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机构全称: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简称: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 0571-89601523
监督电话: 0571-89601506
网站地址: http://www.qd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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