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订全县统计改革方案及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检查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协调各乡镇及各部门、各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按照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并实施相关的地方统计调查、监测、评价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承担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县情县力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科技等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及区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及时上报。

  (五)统一搜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统计数据库建设。

  (七)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负责全县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的资格申请受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和管理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政府统揽全局、领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全称: 淳安县统计局
机构简称: 淳安县统计局
机构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规划展示中心2号楼五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 0571-64824576
监督电话: 0571-64824576
网站地址: http://www.qdh.gov.cn
邮编: 311700
邮箱地址: hzcat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