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 (一)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及使用的建议。 3、统筹管理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牵头联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并会同各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本县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强化审批效能监察工作;负责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体系业务指导工作。 5、承担本县范围内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的牵头、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乡镇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业务指导和项目代办(协办、代理)员业务培训;负责本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协调、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 6、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统筹管理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工作,承担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拟订公共资源入场集中交易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4、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县交易中心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 6、负责招投标市场管理活动。 7、负责进场交易的信息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联审工作。 8、负责受理交易投诉,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9、负责本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协调、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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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机构简称: | 淳安县审管办(淳安县招管办) |
机构地址: |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冬令:8:30-12:00、13:30-17:00 夏令:8:30-12:00、14:00-17:30 |
联系方式: | 0571-89602026 |
监督电话: | 0571-89602035 |
网站地址: | http://www.qdh.gov.cn/ |
邮编: | 311700 |
邮箱地址: | sgbxxsf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