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职务:
副镇长
分管范围:
分管民政、残联、社会保障、老龄、村邮站工作,移民(库区)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分管党建、政法、财务(政府)、改革、审计、最多跑一次、大数据、保密工作、关心下一代、团委、妇联(来料加工)、老干部、综合协调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应急管理、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政协等工作。
党委委员
分管统战、牵头统计(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工业(统计)、招商引资、绿色经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工业,包括消防和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质监、现代服务业(统计)、招投标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分管国土、审批(执法)、城镇规划(特色旅游新城)、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三线优化控制)、固定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治危拆违环境提升、中心镇建设和人口集聚后续提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