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地方组织法》和浙委办[2006]56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

2、为经济发展服务。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制定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免费入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劳动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卫生监督、疫病防控、医疗卫生等事业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4、加强社会管理。负责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和监督管理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做好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和平安乡镇等创建活动;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做好安全生产、司法、人武、防汛、防火、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构建权益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6、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委会的指导,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机构全称: 淳安县鸠坑乡人民政府
机构简称: 淳安县鸠坑乡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 淳安县鸠坑乡中联村64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冬令)8:30-12:00 14:00-17:30(夏令)
联系方式: 0571-64974001
监督电话: 0571-64974007
网站地址: http://www.qdh.gov.cn/col/col1229232361/index.html
邮编: 311071
邮箱地址: 8440533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