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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11330127MB17338477/2025-1010386402
  • 文 号:淳应急〔2025〕18号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5-08-04
  • 有 效 性:有效

一、背景依据

为更深入地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秩序,加强安全管控,切实防范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守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发〔2020〕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淳安县各乡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乡镇

布点数量

零售店

零售点

1

千岛湖镇

4

3

2

文昌镇

3

3

3

石林镇

2

3

4

里商乡

3

2

5

金峰乡

1

2

6

富文乡

2

2

7

左口乡

1

4

8

临歧镇

5

7

9

屏门乡

1

4

10

瑶山乡

1

3

11

威坪镇

7

5

12

王阜乡

2

2

13

鸠坑乡

2

2

14

宋村乡

2

1

15

姜家镇

6

11

16

梓桐镇

2

3

17

浪川乡

4

2

18

界首乡

3

3

19

汾口镇

5

9

20

中洲镇

2

3

21

大墅镇

4

3

22

枫树林镇

2

2

23

安阳乡

2

2

合计

66

81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淳安县内所有有意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管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是禁售区域内严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二是各乡镇需严格按照“科学布局、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要求精准布局点位。三是烟花爆竹零售店和零售点的经营许可有效期不同,经营者需注意自身许可类型对应的有效期,避免超期经营。

五、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零售店: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且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烟花爆竹零售点: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且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禁售区域:指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淳政发〔2020〕1号《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划定的,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解读机关: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郑理根

联系方式:0571-6488073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MB17338477/2025-1010386402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备注/文号

淳应急〔2025〕18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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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更深入地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秩序,加强安全管控,切实防范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守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发〔2020〕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淳安县各乡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乡镇

布点数量

零售店

零售点

1

千岛湖镇

4

3

2

文昌镇

3

3

3

石林镇

2

3

4

里商乡

3

2

5

金峰乡

1

2

6

富文乡

2

2

7

左口乡

1

4

8

临歧镇

5

7

9

屏门乡

1

4

10

瑶山乡

1

3

11

威坪镇

7

5

12

王阜乡

2

2

13

鸠坑乡

2

2

14

宋村乡

2

1

15

姜家镇

6

11

16

梓桐镇

2

3

17

浪川乡

4

2

18

界首乡

3

3

19

汾口镇

5

9

20

中洲镇

2

3

21

大墅镇

4

3

22

枫树林镇

2

2

23

安阳乡

2

2

合计

66

81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淳安县内所有有意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管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是禁售区域内严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二是各乡镇需严格按照“科学布局、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要求精准布局点位。三是烟花爆竹零售店和零售点的经营许可有效期不同,经营者需注意自身许可类型对应的有效期,避免超期经营。

五、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零售店: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且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烟花爆竹零售点: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且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禁售区域:指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淳政发〔2020〕1号《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划定的,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解读机关: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郑理根

联系方式:0571-6488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