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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11330127MB17338477/2025-1010386394
  • 文 号:淳应急〔2025〕18号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5-08-04 09:32
  • 有 效 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CAD70-2025-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现场秩序,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布点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从严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规划布点,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布点规划

1.禁止布点区域。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淳政发〔2020〕1号《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划定的禁售区域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布点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全县各镇人口分布、区域特点和现有许可情况等因素,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合理分配到各乡镇。由乡镇按照科学布局、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精准布局点位。既要让每个点位能够充分辐射周边区域,扩大服务覆盖广度;又要充分考量方便老百姓购买这一重要因素,将点位设置在村民日常活动便捷可达之处;还要着重关注安全监管,确保各点位符合安全规范。此次方案设置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147个(零售店66个,零售点81个)。

3.按需适度调控。在各乡镇布点数量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度调控。

三、布点明细

序号

乡镇

布点数量

零售店

零售点

1

千岛湖镇

4

3

2

文昌镇

3

3

3

石林镇

2

3

4

里商乡

3

2

5

金峰乡

1

2

6

富文乡

2

2

7

左口乡

1

4

8

临歧镇

5

7

9

屏门乡

1

4

10

瑶山乡

1

3

11

威坪镇

7

5

12

王阜乡

2

2

13

鸠坑乡

2

2

14

宋村乡

2

1

15

姜家镇

6

11

16

梓桐镇

2

3

17

浪川乡

4

2

18

界首乡

3

3

19

汾口镇

5

9

20

中洲镇

2

3

21

大墅镇

4

3

22

枫树林镇

2

2

23

安阳乡

2

2

合计

66

81

备注:烟花爆竹零售店为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四、附则

1.本方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MB17338477/2025-1010386394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备注/文号

淳应急〔2025〕18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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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现场秩序,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布点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从严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规划布点,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布点规划

1.禁止布点区域。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淳政发〔2020〕1号《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划定的禁售区域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布点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全县各镇人口分布、区域特点和现有许可情况等因素,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合理分配到各乡镇。由乡镇按照科学布局、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精准布局点位。既要让每个点位能够充分辐射周边区域,扩大服务覆盖广度;又要充分考量方便老百姓购买这一重要因素,将点位设置在村民日常活动便捷可达之处;还要着重关注安全监管,确保各点位符合安全规范。此次方案设置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147个(零售店66个,零售点81个)。

3.按需适度调控。在各乡镇布点数量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度调控。

三、布点明细

序号

乡镇

布点数量

零售店

零售点

1

千岛湖镇

4

3

2

文昌镇

3

3

3

石林镇

2

3

4

里商乡

3

2

5

金峰乡

1

2

6

富文乡

2

2

7

左口乡

1

4

8

临歧镇

5

7

9

屏门乡

1

4

10

瑶山乡

1

3

11

威坪镇

7

5

12

王阜乡

2

2

13

鸠坑乡

2

2

14

宋村乡

2

1

15

姜家镇

6

11

16

梓桐镇

2

3

17

浪川乡

4

2

18

界首乡

3

3

19

汾口镇

5

9

20

中洲镇

2

3

21

大墅镇

4

3

22

枫树林镇

2

2

23

安阳乡

2

2

合计

66

81

备注:烟花爆竹零售店为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四、附则

1.本方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