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2号)要求,201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指导文件,我县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成果拓展实践,进行重点试点领域拓展,不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试点成果在“五公开”全流程发布和解读、回应、服务全领域的推广应用,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