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报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市容环卫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标准制定。

(三)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性综合行政专项执法和其他重大执法活动;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监督基层治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

(四)负责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城管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管理信息化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五)负责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审批、养犬许可、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城镇建成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堆放物料或其他设施审批等职责。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指导和督促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建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

(八)根据中央、省、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淳安实际,有序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具体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事项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九)承担千岛湖沿湖沿线综合巡查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全称: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机构简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 0571-64813085
监督电话: 0571-64813085
网站地址: www.qdh.gov.cn
邮编: 311700
邮箱地址: cazhxzzfj@126.com